烟台市职工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常见问题解答3
来源:时间:15-08-10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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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1”热线电话常见问题解答
1.问: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问: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问: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
答:《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4.问:某女工怀孕6个月,单位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合法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5.问: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信访接待问题解答
1.问: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应否支持?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外,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问: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包含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且在该期间内用人单位未支付正常工作工资的,经济补偿基数应如何确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理解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医疗等非正常工作期间。
3.问: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跨越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应如何认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济补偿的最高支付年限为十二年。劳动者工作时间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依法计算的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12个月工资。
法律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1.问: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一个意思吗?
答:不是一个性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问:可以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吗
答: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问:试用期最长多长时间?
答: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多长时间?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问:生育保险是每月职工自己交,还是单位自己交或者各交一部分?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旅游常见问题解答
1.问:如何选择可靠的旅行社?
答:请选择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合法旅行社。千万不要选择无牌照的地下旅行社,如掮客、非旅游单位和个人,或未经核准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公司。
2.问:外出旅游之前应注意哪些事情?
答:(1)行前要注意健康情况,如健康情形欠佳,或患有急慢性疾病者,应先请教医生是否适宜外出旅行。出门在外,因生活环境变化,舟车劳顿,长途跋涉,患有疾病者容易在旅途中发作,因此要保持身心健康,尤其是高龄的游客。(2)行前要注意与旅行社确定出发时间与集合地点,并索取旅程表,让您和家人清楚此次旅程的安排。
(3)行前请检查是否已携带有效身份证,车、船、机票,特别是未取得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必须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以免耽误了您的行程。
3.问:为什么要签订旅游合同?
答:旅行社应当依法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其目的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签妥,并注意签约的旅行社是否加盖公司印章及经办人签名。
4.问:签定旅游合同后,临时不能参加如何处理?
答:应尽快通知旅行社取消,依照合同约定,游客办理退团解约,应赔偿旅行社的费用因解约时间不同而有差异。愈早通知,赔偿愈少。
5.问:为什么要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行前说明会?
答:旅行社若有安排行前说明会,其目的是使您了解这一次旅游的内容、各旅游点的状况、气候、宜携带的衣着、有效身份证件、禁止携带物品、出发的集合时间和地点、其它旅途中应注意的事项,并使您认识领队及参加这一次旅行团的团员们。行前说明会还可以就双方合同内容再予确认,如认为有所不符,可及时指出,关系重大,建议参加。
1.问: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问: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问: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
答:《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4.问:某女工怀孕6个月,单位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合法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5.问: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信访接待问题解答
1.问: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应否支持?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外,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问: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包含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且在该期间内用人单位未支付正常工作工资的,经济补偿基数应如何确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理解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医疗等非正常工作期间。
3.问: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跨越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应如何认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济补偿的最高支付年限为十二年。劳动者工作时间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依法计算的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12个月工资。
法律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1.问: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一个意思吗?
答:不是一个性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问:可以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吗
答: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问:试用期最长多长时间?
答: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多长时间?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问:生育保险是每月职工自己交,还是单位自己交或者各交一部分?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旅游常见问题解答
1.问:如何选择可靠的旅行社?
答:请选择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合法旅行社。千万不要选择无牌照的地下旅行社,如掮客、非旅游单位和个人,或未经核准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公司。
2.问:外出旅游之前应注意哪些事情?
答:(1)行前要注意健康情况,如健康情形欠佳,或患有急慢性疾病者,应先请教医生是否适宜外出旅行。出门在外,因生活环境变化,舟车劳顿,长途跋涉,患有疾病者容易在旅途中发作,因此要保持身心健康,尤其是高龄的游客。(2)行前要注意与旅行社确定出发时间与集合地点,并索取旅程表,让您和家人清楚此次旅程的安排。
(3)行前请检查是否已携带有效身份证,车、船、机票,特别是未取得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必须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以免耽误了您的行程。
3.问:为什么要签订旅游合同?
答:旅行社应当依法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其目的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签妥,并注意签约的旅行社是否加盖公司印章及经办人签名。
4.问:签定旅游合同后,临时不能参加如何处理?
答:应尽快通知旅行社取消,依照合同约定,游客办理退团解约,应赔偿旅行社的费用因解约时间不同而有差异。愈早通知,赔偿愈少。
5.问:为什么要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行前说明会?
答:旅行社若有安排行前说明会,其目的是使您了解这一次旅游的内容、各旅游点的状况、气候、宜携带的衣着、有效身份证件、禁止携带物品、出发的集合时间和地点、其它旅途中应注意的事项,并使您认识领队及参加这一次旅行团的团员们。行前说明会还可以就双方合同内容再予确认,如认为有所不符,可及时指出,关系重大,建议参加。
责任编辑:刘志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