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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试点

来源: 时间:2017-08-1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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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保障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莱州市在全市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办法》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和开工建设后,由建设单位在指定账户缴存专项资金,保障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约谈主要负责人,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农民工工资预储金未缴存或未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项目,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办法》的实行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莱州市住建局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全市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试点工作,对所有预开工的项目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工作措施。据统计,已缴纳的预储金数额达到了440余万元。(毕华良徐林海刘俊麟)
 
责任编辑:刘志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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