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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及失业保险金?

来源:时间:19-10-1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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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多次向公司提出要求补缴,但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不缴。因为考虑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会影响将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失业后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费一直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失业保险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法定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条件之一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从而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故应当赔偿无法领取失业金的损失。因此可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失业金损失。

责任编辑:烟台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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