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政策提高劳模待遇
来源:烟台市总工会时间:20-02-2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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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烟台市离退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津贴标准的通知》: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2018年前获取荣誉并离退休的烟台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人员),其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60元增加到160元。
烟会发〔2020〕4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烟台市离退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保税港区、昆嵛山保护区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烟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3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办发〔2018〕63号)精神,现就提高我市离退休市级劳动模范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2018年前获取荣誉并离退休的烟台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人员),其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60元增加到160元;在此范围内年满60周岁的市级农民劳模(农民劳模是指与任何企事业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工资收入来源的人员)按照同等标准发放荣誉津贴。劳模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劳模荣誉津贴通过离退休前工资渠道解决并负责发放。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其主管部门解决。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无法解决以及无单位落实待遇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农民劳模、下岗失业劳模和破产、倒闭及特困企业劳模荣誉津贴,由同级财政解决,同级工会组织发放。
烟台市总工会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烟台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