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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发布重要通告!

来源:烟台市总工会时间:20-03-2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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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气温升高,风干物燥,全市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随着复产复工后农事用火、生产用火、游人用火等行为明显增多,火源管控难度增大,森林防火工作进入最关键时期。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烟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市总工会要求全市广大职工,严格遵守《通告》要求,增强防火意识,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

  增强防火意识,防范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绿色家园,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火意识,积极向身边人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森林防火中来,杜绝森林火灾在身边发生。

  加强自我约束,减少火灾隐患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严禁在林区及其边缘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以及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上坟祭祖时严禁燃香烛、烧纸钱、放鞭炮和燃放孔明灯,提倡采用植纪念树、鲜花祭奠、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哀思,作文明祭祀带头人;林区和靠近林区的矿山、饭店、施工单位以及养殖户、居民户等,要严格火源管理,严禁违法用火;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监管,防止玩火引起火患。

  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处置能力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卡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加强隐患排查,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清理,对重点人群严盯死守,坚决消除火灾隐患。要完善应急预案,配强装备设备,加强培训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工作动态,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要坚持科学指挥、依法扑救,把确保扑火人员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此外,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祭祀用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以及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总工会提醒广大职工: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责任编辑:烟台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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