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烟台工会网>>信息发布>>工作动态

@全市职工代表,烟台市总工会喊你来“网上课堂”学习啦

来源:烟台市总工会时间:20-05-09 08:58
A+A-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2020—2023年职工代表培训规划》,切实加强职工代表培训工作,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职工代表队伍,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烟台市总工会推出“职工代表网上课堂”,定期分享相关知识。

  ※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201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布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由于我国存在着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对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采用了概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方式。其中第十三条概括规定了所有类型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都享有的职权,包括下列职权:

  (1)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3)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4)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述规定明确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涉及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满足职工的知情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责任编辑:烟台市总工会

版权所有 烟台市总工会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75-1号电话:0535-6247570

鲁ICP备190477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