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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职工代表 “烟台市职工代表网上课堂”第二期

来源:烟台市总工会时间:20-05-1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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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2020—2023年职工代表培训规划》,切实加强职工代表培训工作,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职工代表队伍,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加有力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烟台市总工会推出“职工代表网上课堂”,定期分享相关知识。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特别职权有哪些?

  对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一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满足国有企业职工在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表决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之外,对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特别规定,意在充分发挥职工在监督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方面的监督作用,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其中第八条规定:“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因而,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以主人的身份实行民主管理。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是做主决策而非参与决策,这有别于其他性质的企业。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

  (2)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

  (3)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4)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责任编辑:烟台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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