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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时间:2021-06-29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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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范围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在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实现的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税务部门代收。

 

2、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费基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以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全部职工:是指在各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港澳台及外方人员)。

工资总额:各单位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以及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3、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缴纳工会经费。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比例执行。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建会筹备金。

 

4、工会经费和会费的区别是什么

工会经费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不影响职工的直接工资所得。

会费是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每月按工资收入的0.5%缴纳的会费。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计算缴纳会费。

工会经费按规定比例上缴各级工会组织;职工个人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归基层工会使用,不向上级工会解缴。

 

5、工会经费如何申报缴纳

《关于协同推进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通知》(鲁会〔2021〕15号)规定:大中型以上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月计提、按季缴纳工会经费,小微企业按月计提、按半年缴纳工会经费。

缴费单位应当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厅进行申报缴纳,在申报缴费的同时,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申报缴纳事宜。

缴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部分向税务部门缴纳。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比例执行。

 

6、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处理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由工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组织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总工发〔1994〕22 号)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烟台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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