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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正负面清单

来源:时间:2021-07-2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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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正面清单

基层工会可使用工会经费组织以下职工集体福利: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

5.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02.负面清单

1.使用行政经费直接列支工会有关福利。

2.使用工会经费列支明确应由行政承担的费用。

3.在工会经费充足的情况下,不落实工会有关福利政策。

4.超标准支出职工集体福利。逢年过节、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慰问超过规定标准。

5.超范围支出职工集体福利。自行增设职工福利项目,如使用工会经费发放加班费、工作服、献血补贴,报销职工交通、通讯费,向会员亲属给予生日、生病住院慰问,对会员非直系亲属去世给予慰问等。

6.慰问形式不符合规定。以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形式发放年节慰问,会员生日、结婚、生育、退休离岗给予慰问金。

责任编辑:烟台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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