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问:《条例》出台的意义? 答: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条例》的出台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为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保障,是我省依法治省进程中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大成果。 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能够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发现在早、调解在先、化解在小,实现从事后维护向事先监督、被动应对向主动维权的转变,是对职工权益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保护。 问:《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答:《条例》共六章二十九条,分为总则、监督组织、监督实施、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 问:《条例》什么时间正式施行? 答: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问:全系统各级工会组织下一步如何抓《条例》落实? 答: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对在《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中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推广,在行业内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列入培训课程。各级工会将《条例》纳入工会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工会干部培训的必修课。三是建立健全组织。2021年底前,省、市产业工会要全部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2022年6月底前,县级产业工会、各委员单位和百人以上建会企业要全部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2022年底前,已建会单位应全部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四是做好监督督导。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列入工会重点工作评价内容,作为各级选树“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职工信赖的娘家人”等评先树优项目的重要条件。 全文如下
7月29日,《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问:《条例》出台的意义? 答: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条例》的出台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为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保障,是我省依法治省进程中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大成果。 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能够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发现在早、调解在先、化解在小,实现从事后维护向事先监督、被动应对向主动维权的转变,是对职工权益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保护。 问:《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答:《条例》共六章二十九条,分为总则、监督组织、监督实施、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 问:《条例》什么时间正式施行? 答: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问:全系统各级工会组织下一步如何抓《条例》落实? 答: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对在《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中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推广,在行业内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列入培训课程。各级工会将《条例》纳入工会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工会干部培训的必修课。三是建立健全组织。2021年底前,省、市产业工会要全部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2022年6月底前,县级产业工会、各委员单位和百人以上建会企业要全部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2022年底前,已建会单位应全部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四是做好监督督导。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列入工会重点工作评价内容,作为各级选树“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职工信赖的娘家人”等评先树优项目的重要条件。 全文如下
问:《条例》出台的意义?
答: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条例》的出台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为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保障,是我省依法治省进程中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大成果。
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能够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发现在早、调解在先、化解在小,实现从事后维护向事先监督、被动应对向主动维权的转变,是对职工权益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保护。
问:《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答:《条例》共六章二十九条,分为总则、监督组织、监督实施、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
问:《条例》什么时间正式施行?
答: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问:全系统各级工会组织下一步如何抓《条例》落实?
答: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对在《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中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推广,在行业内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列入培训课程。各级工会将《条例》纳入工会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工会干部培训的必修课。三是建立健全组织。2021年底前,省、市产业工会要全部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2022年6月底前,县级产业工会、各委员单位和百人以上建会企业要全部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2022年底前,已建会单位应全部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四是做好监督督导。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列入工会重点工作评价内容,作为各级选树“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职工信赖的娘家人”等评先树优项目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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