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烟台市总工会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广大用人单位:
一、压实全员安全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广大用人单位特别是化工、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消防等领域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将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名职工,推动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树牢安全生产理念
强化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科普宣传,推送安全生产主题视频,引导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技能;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法规、隐患标准和应急知识,培育安全文化;面向一线职工,常态化征集“安全生产金点子”,支持工会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我为安全献一策”“一封安全家书”以及安全生产“五小”等活动,形成“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职工安全培训
用人单位要支持工会经常性举办“岗前警示教育课”“安全生产大家谈”“安全生产微课堂”“以案普法”“手指口述”系列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比武、大练兵,注重加强新入职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转岗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有效提升一线职工安全意识和实操能力。
四、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职工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定期检查、更换防护用品,重点落实高温、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确保职工以良好精神状态投入工作。严禁强令冒险作业,向职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效提升职工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烟台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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